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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的思想对新时期中共党建的启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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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题】the chinese's communist party's construction during the new period fromthe enlightment of lenin's thought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letariat ruling party zhang bei-ge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es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technology beijing,beijing 100083,china 【 作 者】张北根 【作者简介】北京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083 张北根(1966—),男,安徽怀宁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内容提要】列宁提出的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的思想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坚持党的集团领导原则, 健全党的集团领导体制;建立对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监督制度;反对个人崇拜等。这些思 想对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意义。 【英文摘要】lenin put up the thoughts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letariat ruling party:to insist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party's collective rule,perfect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arty's collective ruling system;to found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to the proletariat ruling party;to oppose personal worship.the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construction during the new period gained theenlightment of lenin's thoughts. 【关 键 词】列宁/无产阶级执政党/中国共产党/lenin/proletariat ruling party/chinesecommunist party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a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3)04-0058-05 十月革命胜利后,针对新的形势,列宁提出了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的思想:一,坚持 党的集团领导原则,健全党的集团领导体制;二,建立对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监督制度; 三,反对个人崇拜;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禁党内派别活动;五,必须坚持严格 的入党条件,清除混入党内的投机分子和阶级敌人的思想。[1](9)前3个方面的思想对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意义。中共现阶段自身建设是在错综 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展开的。新时期中共自身的建设关系到党、国家、民族的兴衰,中 共要从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的思想中获取智慧。 一、列宁关于必须建立对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监督制度的思想的启示:中共要 加强对自身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的建设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对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监督制度。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共党员中很多人担任苏维埃政权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的负责 工作,掌握了较大的权力,因此,列宁认为必须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的监 督。 1920年9月,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虽然还没有结束,列宁就把加强党的监察工作作 为一个重要问题提出来,在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他提出《关于党的建设的 当前任务》的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 员会,而这个监察委员会应由受到党的培养教育最多、经验最多、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 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有权接受和协同中央委 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全体联系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代表大 会。列宁草拟的这个决议,由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在这次会议上,各级 地方监委还没有建立,但这是无产阶级执政党第一次建立了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 督机构,因而把对执政党的监督问题提到一个极为重要的地位。 1921年3月,在列宁亲自主持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大会上特别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 会》的决议,明确指出:成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党的统一和威信,任务是同 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的行为 ,同破坏党内的同志关系、散布毫无根据的侮辱党或个别党员的谣言以及其他诸如此类 的破坏党的统一和威信的流言蜚语的现象作斗争。决议还规定中央、区域代表会议和省 的监察委员会分别由代表大会、区域代表会议和省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这样,从中央到 地方都建立了党的监督机构。这次代表大会还赋予监察委员会及其委员很高的权力。例 如在上述决议的第七、八、九条中规定:监察委员会和党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 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察委员会委员有权出席本级党委员会和苏维埃委 员会的一切会议以及本级党组织的其他各种会议,并有发言权;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 级的委员会必须执行,而不得撤销。如果有不同意见,可把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解决。如 果同党委会不能取得协议,可以把问题提交本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解决。决议还规定 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党委员会委员,也不得兼任负责的行政职务。 列宁临终前,继续关心如何进一步完善党的监督制度的问题。他在病中口授了《怎样 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作为向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他建议代表大会从 工人和农民选出75名至100名新的中央监察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应有一定人数的委员 出席政治局会议。为了在政治局会议以前能更好地进行准备,列宁建议凡与政治局会议 有关的文件,一律应在会议前24小时送交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的各个委员。列宁 认为,经过这些改革以后,除了可以通过工农中的优秀分子同真正的广大群众联系起来 以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在中央委员会里出于纯粹个人情况和偶然情况的影响就会减 少,因而分裂的危险也会减少。列宁的建议还强调:“那些必须有一定人数出席政治局 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应该‘不顾情面’,要注意不因 任何人的威信而妨碍他们提出质问,审查各种文件,并且总是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和使问 题处理得非常正确。”[2](696—697) 列宁关于建立对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监督制度的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无产阶级 政党学说的发展,是无产阶级国家执政党加强党的建设的极为宝贵的理论财富,对中国 共产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意义。 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共产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 尤其要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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